四川省2027年度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7年度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于2027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7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26年10月29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9日至2008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202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9日至2008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7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四川省2027年度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四川省2027年度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录机关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四川省2027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front/Special/Info/44ad63b224814ead8b066b95b0aa6aff,以下简称“专题网站”)。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上午8:00期间通过专题网站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网上报名协议》,并按网络提示完成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7年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如拟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职位的,请务必先致电招录机关进行咨询。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请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上午8:00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可在完成缴费后,于2026年11月6日18:00前,在报名系统提交减免材料,减免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退费(详见《报考指南》第27条)。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不予办理考务费用减免。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职位可放宽到形成竞争(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缴费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于2026年11月12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告。
被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由报名网站向其退费。同时,可在2026年11月13日上午8:00至17: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11月13日20:00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于11月14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或确认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6年12月1日至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考试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6:4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5:5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 +《申论》成绩×25%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6年12月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30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6年12月11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招录机关进行加分资格确认(请按职位表所列咨询电话询问具体地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7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7年1月30日前,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职位的人员应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6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点对点向报考者公布。
(三)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复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心理素质测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2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7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能测评
四川警察学院的报考者需进行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月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的,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级招录机关另行研究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公告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执行。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人员,还应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34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四川警察学院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还应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职位考察工作参照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原则上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各招录机关工作需要,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7年6月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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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7年度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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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7年度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6年10月28日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3b4494f2ae4c4cf1a7c793ddde3a4c9f?t=56
